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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原创买卖合同中关于交付问题的探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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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KEZhangJiaG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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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关于交付问题的探讨

在日常生活中,双方当事人买卖货物、房产时,先签订买卖合同,那么买卖合同出卖人何时、何地交付货物。关于买卖合同中交付问题上,法律规定有哪些,应在实践过程中注意什么呢?

一.交付的简述

所谓交付,就是指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也就是占有的转移。

分类

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4种情形

现实交付

现实交付,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事实管领力转移于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

举例

Giveanexample

清晨,在街边的煎饼店,你付钱后,老板给你做了一份煎饼,然后递交给你,你获得美味的煎饼。此时,老板递交煎饼,实际交付给你的过程,即为现实交付。

拟制交付

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于买受人,以代替交付实物。拟制交付分为3种情形:

第一,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因其他原因而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买卖合同一经订立生效即视为交付完成。

举例1

Giveanexample

街边的煎饼店铺,老板向房东租房3年,在老板经营1年后,房东因急需资金向煎饼店老板出卖房屋,老板与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老板继续经营煎饼店。此时,房东即通过简易交付方式向煎饼店老板交付了房屋。

第二,指示交付,当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向第三人请求返还的权利让与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举例2

Giveanexample

街边的煎饼店铺,老板向房东租房3年,在老板经营1年后,房东因急需资金向邻居出卖房屋,房东与邻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老板继续经营煎饼店。此时,房东即通过指示交付方式向邻居交付了房屋,待租赁合同到期后,买房人邻居要求煎饼店老板返还店铺。

第三,占有改定,就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但标的物仍由出卖人实际占有、买受人取得的是间接占有。

举例3

Giveanexample

街边的煎饼店老板买下隔壁商铺1间,其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仍在经营奶茶店。此时,煎饼店老板通过占有改定方式获得隔壁商铺1间,卖方奶茶店虽实际占有店铺,但商铺所有权归煎饼店老板所有,老板是间接占有商铺。

二.出卖人之交付义务

●法条链接1:

《民法典》第条关于出卖人基本义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法条链接2

《民法典》第条关于出卖人义务规定,交付单证、交付资料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法条链接3

《民法典》第条关于未交付单证、资料的风险负担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YINGKE

所谓交付标的物,是指出卖人将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的行为,这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出卖人应当按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比如交付仓单、提单。

此外,出卖人应当按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比如购买商品的保修单、使用说明书等。这项义务是出卖人应当履行的从义务,是辅助合同主义务的义务,以实现买受人的交易目的。

举例

Giveanexample

年7月1日,郑州市民李先生与苏州机械设备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年7月21日中午,苏州公司已将设备送至李先生工厂的仓库,设备中未附带保修单、设备使用说明书等,可年7月21日傍晚郑州遭遇这场百年难遇的洪水,李先生是否能以苏州公司未附带保修单、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而拒付货款呢?

答案是否定的,苏州公司没有交付单证和资料,并不意味着权属没有转移。交付单证和资料仅仅是从义务,而不是主义务。买卖合同只要完成交付标的物的主义务,标的物的所有权就发生转移。因此,李先生不能因为有关单证和资料没有交付而认为交付没有完成。既然标的物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当然也就由买受人负担。即在洪水浸泡中,设备生锈、老化、毁损的风险由李先生承担。

三.出卖人之交付时间

●法条链接1

《民法典》第条关于出卖人义务规定,交付期间,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法条链接2

《民法典》第条关于标的物交付期限不明时的处理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法条链接3

《民法典》第条关于电子合同交付时间的认定:

(一)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二)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三)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释义1

网络买卖合同的商品交付,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标的物的,应当以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网络服务合同,由于没有明显的交付标志,因此以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如果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释义2

电子合同的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例如网络咨询服务合同,合同标的物(如咨询报告)在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释义3

举例:网络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主张自己选择快递物流取货的,将买卖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自己选择的快递物流单位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四.出卖人之交付地点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条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地点规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实务操作中,举例:若买卖存在于国际贸易,运输委托第三方承担的。交付地可以是仓库、装船地、下船地、收货地等。如果委托第三方承担运输或者多方联运,则标的物的运输状况势必多次变更,此时约定交付地点具有明确而现实的意义。

五.友情提示

买卖合同交付过程中,存在很多细节。比如货物买卖合同中,送货单、海运单、仓单等可作为收货留痕的证据之一。日常工作中,做好合规管理,注重凭证、单据的整理与归档工作,聘请法律专业人员为企业防范风险,做到事前有备无患。

供稿/盈科张家港实习律师徐榕

金融证券与资产并购法律事务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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