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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溃大哭税务师注会考试又又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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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已于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条消息: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情况,让敏锐的年税务师、CPA、中级会计职称的备考生,嗅到了一丝危险的气息,《民法典》正式实施后,这就意味着在年的税务师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中级和注会经济法教材中很有可能纳入《民法典》的相关内容。那具体有哪些内容会受到《民法典》的影响呢?今天,为大家整理了最高法发布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中,可能对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注会和中级《经济法》考试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大家可以先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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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典》实施看税务师《涉税法律》21年变化预测滑动至本文下方可免费下载:《民法典》对税务师、注会科目21年的变化预测.pdf版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代表着我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民法典》包括的民法基本理论、物权、债权、婚姻继承等等内容,很多备考的小伙伴看到《民法典》这么多内容,都开始害怕。那是否年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难度就徒增了呢?首先告诉各位小伙伴,不必过于担心。这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民法典》虽然是年1月1日开始实施,但是早在年5月28日就已经颁布了。所以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教材在年的时候就已经根据《民法典》的内容进行了修改。预计年的教材中,对《民法典》涉及到的章节没有太大的变动。二、针对不同的备考人群,如果是年已经备考过的小伙伴更加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有了去年的底子,年学起来难度会降低的。如果是年第一次备考,那也不必焦虑。因为本就是没有接触过,所以完全新学即可。需要提醒各位备考的小伙伴,虽然年的涉及《民法典》的章节内容,预计变动不会像中级经济法、注会经济法那样翻天覆地,但也不能轻视年的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因为年的教材中,虽然很多内容都是《民法典》正式颁布的内容,但是存在个别的细节内容是《民法典》(草案)的内容,所以预计在年的教材中进行修改,与《民法典》保持一致。另外,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民法典》司法解释,这必将对教材的内容有所影响,也会体现在考试当中。而这一系列的司法解释涉及到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的内容,影响的分值预计在0分左右,占总分值的21%左右。下面就简单针对这些司法解释进行简单分析。(一)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这两个司法解释对应的是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的内容。

《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本质没有太大的变动,多是字句的变动、引用法条的更新等。对第八章内容影响也多体现在细节上,根据《民法典》的内容完善之前司法解释。例如《民法典》确定了居住权的法律地位,而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中,针对预告登记的效力,就增加了居住权的内容。

《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这里对应的是第八章不动产登记中预告登记的知识点内容,容易在单选题、多选题中进行考查。

而针对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变动较多,涉及的影响较大。例如增加规定了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保理等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并对这些内容的具体适用进行了规定。这对应的第八章中担保法概述的内容,以及预计会在第九章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有所体现。此解释还涉及到第十三章公司法律制度的部分内容,例如公司担保的问题,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规定,超越权限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相关规定,区分善意恶意不同状态下的合同效力。本内容虽然在教材中没有过多涉及,但是不妨碍添加到年的教材当中,所以还是要引起重视。(二)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这两个司法解释主要对应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第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这两个司法解释也主要根据《民法典》对之前法律的变动,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其中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对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作了相应完善。这主要对应第十章的家庭关系内容。这部分内容因为与日常生活联系较为紧密,所以不排除在考试中以综合分析题的方式进行考查。

而针对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根据《民法典》增加的遗产管理人制度,新增了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表示的内容。这里对应的是第十章中遗产的处理知识点,预计在考试中多以单选题、多选题的方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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