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划设计分院副院长受贿17万元被判5年
规划设计分院副院长受贿17 万元获刑
减免测量费? 入狱蹲5 年
羊城晚报讯 董柳、实习生谭绍丁报道: 规划勘测设计分院副院长以减免测量费的方式,伙同他人收受好处费。
17 日获悉,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南沙分院原副院长陈志扬,因受贿17 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判决书显示,陈志扬1967年7月出生于广东省潮州市,大学本科文化,原任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南沙分院副院长。因涉嫌受贿,陈志扬于去年3月被羁押,4月被批捕。
法院一审查明,陈志扬在2009年至2010年间, 利用担任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南沙分院分管测量工作的便利,伙同设计分院的员工胡业文、李永坚(均另案处理),采用为测量工程委托方减免测量费用的手段,收受委托方四次送来的好处费共17万元。
判决书还显示,2011年3月23日,陈志扬向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涉案犯罪事实,并退出人民币18万元。
南沙区法院一审认为,陈志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其案发后积极退赃,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一审判决陈志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所退赃款1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陈志扬上诉后,广州中院近日二审维持了原判。